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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资料图】
父或母探望子女,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,如殴打、辱骂子女等,人民法院依法可以中止探望;中止的事由消失后,应当恢复探望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六条,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、时间由当事人协议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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